嵊州市隆饷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城开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7BYF7P5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一景路1001号-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4﹞15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19日生产了笼面王手工老面火锅小笼包58包,生产成本为12元/包,销售价为15元/包。上述笼面王手工老面火锅小笼包具体标称信息如下:产品名称:手工老面火锅小笼包;配料表:猪肉、芹菜、火锅底料、速冻玉米粒、小葱、白砂糖、辣椒油(大豆油、辣椒粉、火锅底料、脱皮芝麻)、酿造酱油、食用盐;生产厂家:嵊州市隆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省浦口街道一景路1001号-11;生产日期:2024年1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00g。当事人于2024年1月18日生产了笼面王手工老面麻辣豆腐小笼包58包,生产成本为12元/包,销售价为15元/包。上述笼面王手工老面麻辣豆腐小笼包具体标称信息如下:产品名称:手工老面麻辣豆腐小笼包;配料表:豆腐、猪肉、酿造酱油(含焦糖色)、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白砂糖、非转基因大豆油;生产厂家:嵊州市隆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一景路1001号-11;经销商:上海跃龙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1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00g。 当事人在生产上述笼面王手工老面火锅小笼包和笼面王手工老面麻辣豆腐小笼包中均加入了大豆拉丝蛋白、胶原蛋白和特香粉等原料,但上述产品配料中均未标注上述三种原料且上述产品外包装均未标注营养标签。2024年1月24日,执法人员于当事人成品仓库中发现7包手工老面火锅小笼包和7包手工老面麻辣豆腐小笼包。同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进行抽样,从7包手工老面火锅小笼包中抽取7包作为样品,从7包手工老面麻辣豆腐小笼包中抽取7包作为样品。经检测,上述食品所检项目均符合GB19295-2021<spanclass="cbz">《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span>的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1月24日,当事人售出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手工老面火锅小笼包51包,售出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手工老面麻辣豆腐小笼包51包。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740元,违法所得为306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况,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6元;2.罚款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000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