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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领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都可辉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3MA7593M289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海湖路17号4号楼12315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9
民间借贷纠纷
青海领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11
民间借贷纠纷
青海领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税一稽罚﹝2025﹞36号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查明你公司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四川辰丘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8份。开票日期:2022年7月19日,发票代码:5100214130,发票号码:14018663-14018670,共计金额796,460.19元,共计税额103,539.81元,共计价税合计900,000.00元,货物名称:**塑料制品*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CPP。你公司取得上述发票后于2023年7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成本于2023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查,你公司与四川辰丘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真实货物交易。 上述已证实虚开的发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补缴增值税103,539.8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623.90元、教育费附加1,553.10元、地方教育附加1,035.40元。 上述已证实虚开的发票税前不予扣除,2023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96,460.19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212.40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248,171.74,应纳所得税额62,408.59元,已交税额22,896.2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9,512.39元。 综上,本次检查应补缴税费合计149,264.60元。其中,增值税103,539.8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623.90元、教育费附加1,553.10元、地方教育附加1,035.40元,企业所得税39,512.39元。 (二)违法证据
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3,338。06元。
73338.06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