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德江县王让勇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让勇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6MA6GJWXU9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青龙镇香树路8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江市监处[2023]74号
2023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德市监立案通〔2023〕74号)。 2023年6月19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供货方的检测报告1份。 2023年6月19日收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4年4月30日在我局注册登记办理了营业执照,在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青龙镇香树路85号承租门面2间,从事水果批发,现营业执照上经营者是王让勇,实际经营者是其子王晓锋。 2023年4月24日当事人从贵阳石板水果批发市场(具体在哪家采购的记不清了)采购了4箱(180斤)沃柑,进价3.4元/斤,销售价3.7元/斤,没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没有进货票据,没有进、销售台账,有检测报告,货值金额666(180×3.7)元,至案发之时,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54(180×3.7-180×3.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明一、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明二、检验报告1份(编号:A2230176794108016C),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沃柑不合格的事实; 证明三、供货方的检测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在采购时履行了部份查验义务的事实; 证据四、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所在的位置及在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水果的事实; 证据五、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水果的采购时间、来源、采购数量、销售数量、进、销价格的事实; 证据六、对陈水水果壹号店老板陈水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6-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8-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