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小樊养生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天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2MAELQFT41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县三合街道中营片区S2-S栋无单元2层2-S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罚[2025]0103号
经查明,当事人对其销售的食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打印检查照片4张、所销售食品图片3张、视频录像刻录光盘2份,证明当事人对其销售的食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事实。
2.2025年7月3日,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身份证》及《商业门面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证明经营主体合法和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事实。
3.2025年7月3日,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羌王狼牌99羌王狼配制酒生产商、经销商主体资质、《检验报告》、商品出库单等材料,证明当事人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4.2025年7月3日,当事人经营者签字的《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当事人经营者接受电子(微信)送达方式的事实。
5.2025年7月21日,当事人经营者到我局配合开展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认可对其销售的食品的功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事实和向我局申请减轻处罚的事实。
6.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经查询12315、12345平台,未发现当事人被投诉举报的情况,打印平台截图凭证2张,证明当事人没有受到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事实。
7.202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已购买羌王狼99羌王狼配制酒的两名老人开展询问调查,制作2份询问笔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者向老年人虚假宣传其销售的羌王狼99羌王狼配制酒具有治疗患脑梗塞、糖尿病、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的功效,导致老年人信以为真才购买羌王狼99羌王狼配制酒,且饮用后对疾病没有什么作用。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