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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菡语妙妙服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6XQJ473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道钰华街68号3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钰市监处罚〔2023〕12号
当事人在自家经营的网店--菡语美妆品牌店里销售德德维芙塑颜微脸提拉面膜(2021年2月23日上架销售)和雪柔雅皙白面膜(2021年4月27日上架销售)两种化妆品。其中当事人销售的雪柔雅皙白面膜为特殊化妆品,规格为30ml*5片,在网站上标称的功效为:祛斑美白、保湿。当事人在销售该产品的网页中,发布了含有“从补水美白到祛斑一片足矣”用语的广告,上述用语足以使人认为使用该产品一片就可以达到补水美白的效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该用语的材料。当事人销售德德维芙塑颜微脸提拉面膜为普通化妆品,规格25ml*5片,在网站上标称的功效为:修护、保湿、其他。当事人在销售该产品的网页中,发布了含有“15分钟深度激发肌肤弹力”用语的广告,上述用语足以使人认为使用该产品15分钟就具备深度激发肌肤弹力的效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产品具备上述功能的材料。上述两处广告用语中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2023年3月9日案发后,当事人于当日将这两款产品主动下架,并对在售产品的广告用语进行了全面排查。截止到下架时,这两款产品的销量为零,产品未售出。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广告行为的构成要件。上述内容由当事人员工赵亚伟在产品上架销售时编辑并发布,当事人为广告主,无广告费用。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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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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