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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贺先进个体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先进注册资本:0.00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CJJ705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仙桃市通海口镇海口大道3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7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康晴医用棉签”10包(规格为25支/包),购进价格为1包1.5元,共付15元购货款,然后将上述医疗器械放在诊所化验室的货架上使用。由于时间久远,且供货商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倒闭,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康晴医用棉签”的进货票据。上述批次医疗器械“康晴医用棉签”的具体信息如下:“康晴医用棉签,生产许可证:赣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84号;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52140253;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赣械注准20152140253;规格:25支/包;南昌市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进贤县长山街;生产批号:2022年07月08日;失效日期:2024年07月07日”。上述医疗器械“康晴医用棉签”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其主要用途是为患者大面积伤口和创面的清洗、消毒。当事人每次给患者清创或者换药会根据创面情况使用2支左右的“康晴医用棉签”,每次清创诊疗根据创面情况收费5元以内,其中每支“康晴医用棉签”作为耗材占费用0.1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和使用台账,据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口述,当事人在2024年7月7日上述批次医疗器械有效期届满前,共使用了上述批次医疗器械1包,剩下的9包未拆封,放在诊所化验室货架上待使用。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化验室货架上发现了上述批次的9包“康晴医用棉签”,已超过该医疗器械的有效期。按每支“康晴医用棉签”作为耗材占费用0.1元计算,一包内有25支,一包计为2.5元。该9包医疗器械“康晴医用棉签”的货值金额为22.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9包“康晴医用棉签”;2、对当事人使用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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