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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区双沟人家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6MA4AR36FX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襄阳市樊城区幸福小区48栋租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樊城市监处罚〔2024〕56号
当事人采购黄酒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豆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樊城市监罚告〔2024〕60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自收到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我局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行为,给予免予处罚; (二)、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罚款2000.00元;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黄酒的行为:罚款8000.00元; 以上合并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2
襄阳市监处罚〔2023〕671号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批次黄酒是2021年8月5日从襄阳市襄州区颜可良黄酒生产小作坊购进的,共购进12壶,8元/壶。据当事人陈述,黄酒按杯销售,每壶可倒30杯,0.5元/杯。该批次黄酒货值金额18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80元。 另查明,襄阳市襄州区颜克良黄酒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发证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当事人购进涉案批次黄酒时,襄阳市襄州区颜克良黄酒馆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遵循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综合裁量的原则,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18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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