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财超商贸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锦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002MAC75KYT0Y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陇东学院新校区旧食堂东门2号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罚〔2026〕14号
经查,由于当事人西峰区财超商贸中心(王锦华)不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20日被我局行政处罚,从2025年11月初,为满足消费者需求,由经营者王锦华从其他持证商店零散购进卷烟制品,除自用外向顾客销售。
经庆阳市西峰区烟草专卖局认定,现场查获的烟草制品外观包装周正,印刷清晰与真品卷烟相符,为真品卷烟。庆阳市西峰区烟草专卖局按照《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2025年7月3日印发的《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2025年第二期)》的规定,核定现场查获的卷烟总计货值金额13747.00元。
因当事人所零售的烟草均从其他持证商店零散购进,未建立购进台账,无销售记录,购进和销售的卷烟品种、数量难以确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本案涉案物品按43个品种81.3条卷烟为准,违法经营总额为13747.00元。
对西峰区财超商贸中心进行了:
1.罚款:金额5636.27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636.27元,大写伍仟陆佰叁拾陆元贰角柒分整。
5636.27元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