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李建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0MA4B2T661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工业园雅畈村五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市监处罚〔2025〕10号
现查明,1、康师傅蜜桃乌龙茶(1L)是当事人于2024年6月15日在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三峡物流园的宜昌市伍家岗区燕兴商行进购,共计购进10件,12瓶/件,进货价38元/件,销售价格4元/瓶。经查询当事人销售系统,康师傅蜜桃乌龙茶(1L)在过期后销售一瓶,现场无库存,故当事人销售超期食品违法所得为4元,货值金额按照标称销售价格为4元。 2、晨光米菲修正液属于一般工业产品,自2024年3月1日过期后共计销售6支,现场库存4支。当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对限期销售的工业产品进行近效期查验,确保产品质量,导致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宜高市监责改〔2025〕2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5月21日前完成整改,经核实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对超期工业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对经营现场的在售商品进行有效期标注,定期进行近效期查验。 3、2025年5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食品(预包装肉制品:川辣妹牌山椒牛肉、鑫香龙牌爆椒鱼排)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宜高市监当罚〔2025〕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5月17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5年5月19日,本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仍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未按期完成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对经营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并未按期整改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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