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物多尔美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青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2MAEH38JH6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香格里拉3栋107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5〕60号
黑龙江精工昊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JGHT-ZDC-251689),当事人销售的小葱(购进日期:2025年9月5日)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3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小葱是2025年9月5日在肇东市于春红蔬菜批发部购进的,小葱购进10斤,购进价格1.3元/斤,销售价格2.28元/斤;没有库存了。货值金额:22.8元,违法所得:22.8元。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小葱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村委会出具的自产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025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到肇东市于春红蔬菜批发部现场核实,制作《询问笔录》一份,证实当事人上述涉案食品购进情况属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