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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赣宏副食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82MA39WHEB0M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金龙大道金福花苑二期E东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烟处[2024]第111号
2024年11月29日10时00分,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直属中队根据12313举报投诉情况,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金龙大道金福花苑2期E栋一楼当事人徐海波的经营场所内依法查获卷烟38.9条,其中84mm七匹狼(软灰)18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8.9条、84mm利群(新版)7条、84mm黄鹤楼(软蓝)2条、97mm南京(炫赫门)1条、84mm牡丹(软)1.7条、84mm钻石(荷花)0.3条,共计柒个品种。 经调查,上述卷烟系当事人徐海波2024年8月下旬从一名上门推销卷烟的男子(具体情况不详)处购进的,购进价格为84mm利群(新版)162.00元/条、97mm南京(炫赫门)160.00元/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145.00元/条、84mm黄鹤楼(软蓝)170.00元/条、84mm钻石(荷花)350.00元/条、84mm玉溪(软)190.00元/条、84mm七匹狼(灰)185.00元/条、84mm牡丹(软)160.00元/条,共购进84mm利群(新版)30条、97mm南京(炫赫门)8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7条、84mm黄鹤楼(软蓝)6条、84mm钻石(荷花)4条、84mm玉溪(软)6条、84mm七匹狼(灰)22条、84mm牡丹(软)8条。当事人徐海波将84mm利群(新版)15条、97mm南京(炫赫门)2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2条、84mm黄鹤楼(软蓝)3条、84mm钻石(荷花)1条、84mm玉溪(软)2条、84mm七匹狼(灰)3条、84mm牡丹(软)2条,以84mm利群(新版)165.00元/条、97mm南京(炫赫门)170.00元/条、84mm双喜(硬经典1906)155.00元/条、84mm黄鹤楼(软蓝)175.00元/条、84mm钻石(荷花)360.00元/条、84mm玉溪(软)195.00元/条、84mm七匹狼(灰)195.00元/条、84mm牡丹(软)170.00元/条的价格销售给了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家具产业园公租房小区46号商铺“惠明副食商行”,销售金额为5325.00元。其余卷烟放在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金龙大道金福花苑2期E栋一楼“赣宏副食商行”经营场所内销售给周边消费者,具体销售给谁无法联系查找了,无法查证其销售金额与违法所得。上述卷烟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因无法确认该批卷烟的进货及销售价格,经赣州市烟草公司定价小组认定为人民币柒仟贰佰贰拾元整(¥7220.00元)。上述违法事实由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鉴定结论、涉案烟草制品价格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1、没收违法所得5325.00元; 2、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325.00元)20%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仟零陆拾伍元整(¥1065.00元); 3、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1065.00元
赣州市南康区烟草专卖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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