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鸿兴玉龙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伟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4MA1BHU3B2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宏伟汽修北侧等3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环罚﹝2025﹞11号
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中“7.3.4 检验机构应使用计算机数据管理系统存储所有被检车辆 OBD 信息和数据,不得人为篡改数据。”的规定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 综上所述,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980元整); 2.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147000元整)。
147000.00元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7
2
齐环罚﹝2023﹞16号
泰来县鸿兴玉龙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情节轻微,后果轻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08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查看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督系统发现,泰来县鸿兴玉龙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20日使用双怠速法对车牌号黑B613V9(车架号3D4PG6FD8AT267580)的道奇牌机动车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但是该车属于两驱汽油车,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之规定,应该使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你单位未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情节轻微,后果轻微。
10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