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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东安区客来悦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桂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2MA7CH7TM7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柴市路长安街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3]253号
我局于2023年6月25日接到12315投诉举报,举报你单位销售过期的“同食轩 笋尖”,生产日期 2022年8月7日,保质期为9个月,已经过保质期1个月。2023年7月3日你单位到达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同食轩笋尖”12袋,生产日期2023年6月2日,保质期9个月,均在有效期内。我局对你单位现场货架上其他商品检查,检查中发现7根“双汇润口香甜王玉米风味香肠”生产日期2023年2月16日,保质期120天,已超过保质期17天,我局已现场扣押,并对你单位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牡市监强制[2023]421-8号),《购物清单文书》编号:2023-421-8。 2023年7月11日我局对举报人做了询问调查,举报人提供了购买3种品牌的笋,分别是“同食轩笋尖”、“竹愿泡椒脆笋”、“竹尖尖泡椒笋尖”,6月12日举报人在你单位处购买2袋“同食轩笋尖”和其他商品,共消费32.5元,食用“同食轩笋尖”后肚子不舒服,发现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1个月,消费者第一次去你单位购买商品时没有录视频,于是6月13日凌晨消费者第二次去的你单位又购买了两袋笋和一根肠,共消费5元,并录制了购买视频,视频中举报人在货架最后一层拿出两袋笋,在旁边的货架上拿走一根肠,价格标签是3元,举报人付完款出门后从袋子拿出“竹愿泡椒脆笋”进行拍摄,可以看清生产日期2022年8月1日,保质期8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2个月,另一袋是“竹尖尖泡椒笋尖”,举报人没有拍摄生产日期,但从举报人提供的“竹尖尖泡椒笋尖”实物看生产日期2022年6月12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1天。 2023年7月19日我局对你单位做了询问调查,“同食轩笋尖”购进单位牡丹江爱民区隆益食品批发部,你单位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和销售票据,购进价格0.8元/袋,销售价格1元/袋,你单位提供生产日期2023年8月7日批次检验报告。我局给你单位查看举报人提供“竹愿泡椒脆笋”、“竹尖尖泡椒笋尖”购买视频,你单位否认销售过上述两种笋。我局现场扣押过期“双汇润口香甜王玉米风味香肠”购进单位牡丹江市嘉汇食品有限公司,提供了生产日期2023年2月16日的检验报告,购进日期2023年6月4日,购进价格0.85元/根,销售价格2元/根,未能提供销售票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明。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