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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升辉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龙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2MA4Q9HD574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白牙市镇建设大道86号(建设大道70号锦阳家园2栋M01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4]351号
2024年9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销售的新日牌TDR8880Z型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样,现场制作了产品抽查抽样单,委托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WAHJH(D)字(2024)第1423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0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编号:东市监检结告字[2024]504号),当事人已签收,对检验报告没有异议。 当事人销售的新日牌TDR8880Z型电动自行车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尺寸限值、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结论不合格。新日牌TDR8880Z型电动自行车是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3辆,购买价1960元/辆,销售价2100元/辆,货值金额共6300元。截至立案调查结束时止,当事人暂未销售该批电动自行车,无违法所得。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9450元。
9450.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2
东市监案处字〔2024〕130号
2024年5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一辆“新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编号:A0932855414070100,整车编码:122422374705767,车辆制造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型号:TDR8330Z,电动机编码:48V400WA8U436800606,CCC证书编号:2023011119541407,车辆生产日期:2023年5月4日)擅自加装了尾箱。本局执法人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上述电动自行车采取了查封强制措施(东市监强措字〔2024〕A005号,附财务清单〔2024〕A005)。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新日”电动自行车,是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没有进货票据,购进时随车附有该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该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参数上未标注该电动自行车有尾箱,购进时没有尾箱,当事人未按产品合格证参数的要求,擅自加装了尾箱进行销售,该电动自行车进价为2700元/辆,售价为3000元/辆,货值金额为3000元,因当事人暂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车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