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界首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0113MA3F32E07Q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济南市长清区万德镇界首村104国道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南长清税罚〔2024〕14号
丢失发票共12张,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发票代码:3700191130发票起始号码:22360026发票终止号码:22360037。
对其进行罚款
24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长清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4-04-23
2
济南税稽三罚〔2023〕35号
你单位在2020年-2022年期间通过对公转账、POS机扫码、微信二维码收款、支付宝二维码收款、现金等方式收取过加油款,未全额记入账簿,未全部申报缴纳税款。
2020年度,你单位通过以上方式收取加油款累计金额为7090671.13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为6274930.20元,已申报收入为2293601.91元,少计不含税收入3981328.29元,少缴增值税517572.70元。
2021年度,你单位通过以上方式收取加油款累计金额为7796046.68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为6899156.35元,已申报收入为3757738.89元,少计不含税收入3141417.46元,少缴增值税408384.27元。
2022年度,你单位通过以上方式收取加油款累计金额为5155014.43元,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为4561959.67元,已申报收入为2393539.61元,少计不含税收入2168420.06元,少缴增值税281894.62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207851.5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16号)的相关规定,你单位2020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6230.09元,2021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8586.90元,2022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866.31元,合计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4683.30元。
你单位2020年取得收入7090671.13元,2021年取得收入7796046.68元,2022年取得收入5155014.4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你单位少计收入,少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应依法对其少缴的个人所得税予以补征,因你单位账簿记载混乱,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参照同类行业中核算正规的企
对你单位少缴增值税1207851.5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4683.30元、个人所得税140126.73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711330.83元。
711330.83元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