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豪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735159725R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柴新城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9
(2025)桂0902民初3077号
公司解散纠纷
广西玉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玉林绿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9
(2024)桂0902民初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地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7-27
(2023)桂0902民初63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拓跃汽车有限公司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4
2022-05-12
(2022)桂0902民初30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杨**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2
(2022)桂0902民初303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覃**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6
2022-05-12
(2022)桂0902民初30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7
2022-05-12
(2022)桂0902民初30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8
2021-04-28
(2021)桂0902民初34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周**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9
2021-04-28
(2021)桂0902民初34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黎**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10
2021-04-28
(2021)桂0902民初34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陈**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5
2022-10-24
(2022)桂0902民初68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7.59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31
2022-11-24
(2022)桂0902民初87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1.25元
民事案件
3
2024-01-31
2022-11-30
(2022)桂0902民初87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8.65元
民事案件
4
2024-01-23
2022-11-30
(2022)桂0902民初87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44.69元
民事案件
5
2023-08-10
2022-10-21
(2022)桂0902民初68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2.99元
民事案件
6
2023-05-13
2022-11-30
(2022)桂0902民初878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2.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5-13
2022-11-30
(2022)桂0902民初87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4.56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01
2022-05-07
(2022)桂0902民初30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5-17
2022-04-25
(2022)桂0902民初30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5-17
2022-04-25
(2022)桂0902民初30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市监处罚〔2025〕220号
1.当事人为玉林北站内物业服务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北流市新圩镇平安山村玉林北站内设置有物业办公室。
2.当事人供述并提供《玉林市高铁综合交通枢纽中心委托管理合同》与《玉林北站停车收费明细》,北流市创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在合同期限2024年12月5日起至2025年3月5日对玉林北站交通枢纽中心进行物业运营管理。当事人在2025年01月18日至2025年03月09日对进出玉林北站室内一层及负一层停车场的车辆按照5元/辆.次(2小时以内,每超1小时加收1元/辆.次)收取了停车服务费,共收取进出玉林北站的车辆停车服务费4408元,共有417位车主缴交停车服务费用。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含电动自行车);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含电动自行车)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玉林北站停车位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所指的公共交通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其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收费前应当获得发改部门的收费标准审批,但广西玉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审批则擅自制定标准收取进入玉林市北站室内一层及负一层停放的车辆的停车服务费。
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制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4408元,并处违法所得1倍4408的罚款,合计罚款8816元。
8816.00元
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