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林斌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3576222845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0号六区36栋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06
(2024)新0103民初88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5-01-14
(2025)新0103民初38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宋**
张**,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3
2025-01-09
(2024)新0103民初88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6
(2024)新7101民初214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廉租房管理服务中心,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5
2024-10-08
(2024)新0103民初88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6
2020-11-12
(2020)新0103民初8360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徐**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7
2020-11-11
(2020)新0103民初835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曾*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8
2020-11-10
(2020)新0103民初827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胡**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9
2020-11-09
(2020)新0103民初826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单**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10
2020-11-04
(2020)新0103民初797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
陈**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1
2022-08-31
(2022)新7101民初116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01
2022-08-30
(2022)新7101民初1162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曾*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8-04
2022-06-28
(2022)新0103执242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管**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2585.38元
执行案件
4
2021-01-25
2021-01-18
(2020)新0103民初841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与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25
2021-01-18
(2020)新0103民初835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与曾*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25
2021-01-18
(2020)新0103民初827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与胡**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22
2021-01-18
(2020)新0103民初8264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与单**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22
2021-01-18
(2020)新0103民初8357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与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1-21
2020-12-30
(2020)新0103民初7976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与陈**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925.2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1-21
2020-12-30
(2020)新0103民初810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与陈**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63.5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处罚(2025)255号
经调查:新疆青建热力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0号六区36栋1层从事经营活动,负责31个换热站近320万平方米住宅的供热工作。2025年3月16日该公司维修人员在举报人家中测温时未携带本公司测温仪器,使用的测温仪是从同小区其他居民处借的,无产品合格证和计量器具鉴定合格印、证。又查实,当事人公司目前使用的测温仪共有17把,其中9把优利德牌的测温仪已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购买凭证,其余8把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购买凭证,上述17把测温仪均未经过相关部门检定,均未取得检定合格印、证。当事人对上述事实认定属实。
罚款500元。
50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