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元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萍 | 注册资本:50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303610340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金家墩特1号武汉天街1号办公楼栋/单元27层(8)办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81号
经查,2026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武汉市洪山区鼎晖商务酒店维保的电梯进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酒店内(设备代码324042*****015020121)的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下一次维保时间应为2026年2月15日,但现场未发现维保记录及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限期改正的意见。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上述酒店查看当事人整改情况,调取酒店的监控视频显示:2026年2月21日有两名维保人员在进行常规保养工作,在保养过程中,他们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放置了安全护栏,但未在断电后对对讲装置进行测试、未对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进行测试。当事人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未提出异议,并已整改,且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现场2名维保员梅奇和柏家龙均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当事人签订有劳务合同,当事人提交了两人的作业证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2025年9月22日当事人与武汉市洪山区鼎晖商务酒店签订了《电梯保养合同》,期限一年。维保合同中标明:你单位维保电梯共1台,每月维保两次。违法所得(按一次计)为141.7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41.7元。
10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