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张能华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能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6MA7JJKR31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深甽镇清潭村上张8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349号
2025年4月9日,当事人生产的米糕(糕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市监处罚〔2025〕349号 案件名称:宁海县张能华食品加工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被处罚主体名称:宁海县张能华食品加工厂 经营者姓名:张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4月9日,当事人生产的米糕(糕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内容、依据、种类:当事人宁海县张能华食品加工厂生产经营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米糕(糕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属于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95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6月4日
3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