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宾县鑫众诚邦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岩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5MACKNFFJ43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文化街(通达加油站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宾县市监处罚﹝2025﹞39号
2023年6月14日,当事人在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农机销售经营活动。于2023年11月中旬当事在浙江嵊州华野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购进了9台装用发动机为“国Ⅱ”柴油机的拖拉机用于销售,公司登记地址为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郭村252号,无法联系供货方。截止案发时涉案的“国Ⅱ”柴油机的拖拉机均未销售。具体情况如下:涉案型号JN704型拖拉机3台,车身铭牌编号分别为0700F11J0446、0700F11J0447、0700F11J0449,进货价格为1.95万元,销售价格为2.05万元;型号为宁波704-B型拖拉机1台,车身无铭牌,进货价格为1.95万元,销售价格为2.05万元;型号为JN384-2型拖拉机3台,车身铭牌编号分别为0380F11J0452、0380F11J0307、0380F11J0454,进货价格为1.6万元,销售价格为1.7万元;型号为504型拖拉机1台,车身无铭牌,进货价格为1.75万元,销售价格为1.85万元;型号为504-2型拖拉机1台,车身无铭牌,进货价格为1.75万元,销售价格为1.85万元。经计算上述涉案拖拉机货值金额共计17万元。(具体详见宾县鑫众诚邦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国Ⅱ”拖拉机台账明细)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刘岩、委托代理人薛英旭在询问笔录中承认其涉案农用拖拉机为“国Ⅱ”标准,未能提供产品供货方资质。 2024年7月31日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协助调查浙江嵊州华野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是否在其辖区,是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向宾县鑫众诚邦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销售过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轮式拖拉机。2024年8月12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局发出的协查函进行回复,表示经系统查询,未查询到浙江嵊州华野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相关登记信息,经核实,未发现浙江嵊州华野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郭村252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024年9月2日,我局委托黑龙江启旭农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国Ⅱ”拖拉机进行委托检测。2024年12月23日,我局收到《黑龙江启旭农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鉴定意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333280047E)鉴定意见为属不合格产品。 2025年1月13日,我局向宾县价格认定中心发出《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认证委托函》(宾市监函〔2025〕4号),委托宾县价格认定中心对上述“国Ⅱ”拖拉机进行价格鉴定。2025年2月7日,我局收到《宾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宾价行认〔2025〕006号),认定型号为JN384-2型拖拉机3台,单价2.3万元,总价6.9万元;型号为504型拖拉机1台,单价2.5万元,总价2.5万元;型号为504-2型拖拉机1台,单价2.5万元,总价2.5万元;型号为JN704型拖拉机3台,单价2.7万元,总价8.1万元;型号为宁波704-B型拖拉机1台,单价2.7万元,总价2.7万元;合计认定价格为22.7万元(详见《轮式拖拉机价格认定明细表》宾县鑫众诚邦农业机械经销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拖拉机的违法事实。
1.没收不合格拖拉机9台(见《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44号)); 2.处以货值金额22.7万元的百分之三十罚款即6.81万元。
68100.00元
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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