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泰越盏小吃美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仲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59N2WU4Q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接龙一巷30号101之二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越市监处罚〔2023〕214号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
当事人:广州市越秀区宮崎寿司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440101MA59N2WU4Q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接龙一巷30号101之二房*
经营者:孙鸣
2022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接龙一巷30号101之二房*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于2022年12月28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12月5日,当事人向供货商广州市常鲜食品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用于当事人制售“厚切三文鱼”的食品原料 “三文鱼-鲜”共8公斤,采购单价为115元/公斤,采购金额为920元,有销售单据1份(单号:XK-000-2022-12-05-0018,共2页)可以证明。当事人对2022年12月5日当天采购回来的共8公斤重的整条预包装三文鱼进行去头、去皮、去骨等加工处理,最后得到2公斤的三文鱼肉,分切为每份0.25公斤的 “厚切三文鱼”对外销售,销售单价为138元/份,于2022年12月5日当天全部售出,经计算,“厚切三文鱼”的销售单价是552元/公斤,共售出2公斤,其中0.5公斤是销售给抽样单位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计销售金额为1104元。
当事人的供货商广州市常鲜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且制售“厚切三文鱼”的食品原料 “三文鱼-鲜”的进口商是易网聚鲜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也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这批“三文鱼-鲜”在2022年11月26日从广州白云机场入境且检验检疫合格,有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证明。
2022年12月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对当事人经营的“厚切三文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基数为2份(共0.5公斤),抽检人员现场提取样品2份(共0.5公斤)封存,并进行检测。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于2022年12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食监2022-12-0762)。《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该《检验报告》(№:食监2022-12-0762),当事人在上述《检验报告》的《送达回证》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的《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上签名确认。当事人是餐饮服务提供者,检验不合格的“厚切三文鱼”除了被抽检的0.5公斤外,其余都已在2022年12月5日当天全部售出,由到店消费的顾客全部现场食用完毕,无法实施召回。截止至2023年2月6日本案调查终结,我局均未收到任何消费者反馈在2022年12月5日当天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食用“厚切三文鱼”后出现身体不适。
经计算,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厚切三文鱼”的货值金额合计为1104元,违法所得为1104元,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厚切三文鱼”库存和召回数量均为零公斤。
上述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证明。
当事人经营大肠菌群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厚切三文鱼”,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要求,存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
3000.00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