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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月月服装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艳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82MA1PW4074D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张家港市塘桥镇金村路4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监处罚〔2025〕X00033号
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04月13日,主要从事针织服装加工、销售。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有名称为“小月橙童装”店铺进行服装销售。 2024年7月当事人在该网店上架销售标题为“儿童连衣裙夏季韩版女童碎花裙飞袖裙宝宝洋气沙滩度假公主裙”的服装。2025年5月21日当事人销售一件该款服装,售价金额28.1元,违法所得6元。该服装尺码90厘米,适合身高80-90厘米,背部有两条绳带伸出。 2024年7月当事人在该网店上架销售标题为“女童裙子波点系带露腰连衣裙2023夏装新款童装公主裙波点裙”的服装。2025年6月24日,当事人销售了一件该款服装,售价金额18.5元,违法所得4元。该服装尺码适合身高80-90厘米,背部有两条绳带伸出。 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这两款产品均无库存且已删除链接。因拼多多后台无法查询已删除商品的销售情况,其余的销售数量及金额无法查清。因当事人没有生产记录,涉案产品的生产数量。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货值共计46.6元,违法所得1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 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93.2元、没收金额为:10元
93.20元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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