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静海区高俊霞副食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俊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3MA065MFX5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徐庄子村(海吉星物流园南30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3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2-10-13
(2022)津0103民初10788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昊立工艺品厂,天津市静海区高俊霞副食经营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知处罚〔2023〕1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第1719161号“国窖”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白兰地;果酒(含酒精);含酒精果子饮料;鸡尾酒;酒(利口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开胃酒;烧酒;威士忌酒;(商品截止);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2年2月20日。 当事人于2023年2月将亲属赠送的2瓶“国窖”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商标:国窖;生产日期:20200416批号:1061V4;)上架销售,售价998/瓶。当事人未查验上述白酒供货者许可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上述白酒未售出。上述白酒经“国窖”注册商标权利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于侵犯“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综合《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满足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和销售侵犯“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行为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经营额1996元,无违法所得。
1、警告;2、没收侵权的“国窖”白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商标:国窖;生产日期:20200416批号:1061V4;)2瓶;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