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扎赉特旗食家康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佳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23MA0PN80W9L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纳兰雅居二期门北第一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处罚〔2024〕5026号
执法人员现场向被委托人胡孝岩出示投诉人提供的付款凭证及购买食品的照片让其辨认,胡孝岩表示确定投诉人提供的付款凭证显示的“?”为该店收款码,投诉人购买的生产日期2024年5月31日,保质期至2024年6月14日的桃李豆小朵面包为该店销售,且至投诉人购买当日已超过保质期,现场检查时在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着5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9日,保质期为一个月的酸奶大麻花,5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9日,保质期为一个月的红豆大麻花,2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保质期为24个月的即溶咖啡饮料(炭烧特浓),2袋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保质期为24个月的即溶咖啡饮料(香醇原味),上述食品在我局执法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因该店未能提供进货票据,根据对胡孝岩询问得知投诉人购买的已超过保质期的桃李豆小朵面包购进价格为6.8元/袋,在超过保质期后以7.5元/袋的价格销售了1袋,其他超期食品在超期后未销售,故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为7.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3000.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2
扎市监行处罚字〔2024〕502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5袋“酸奶大麻花”、5袋“红豆大麻花”、2袋“即溶咖啡饮料(炭烧特浓)”、2袋“即溶咖啡饮料(香醇原味)”没收违法所得7.5元;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3000.00元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