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徐国生豆芽摊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国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21MA1A7JAH0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鸡东县世纪村市场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东市监处罚[2024]8号
经查,2023年4月28日至案发时止。执法人员根据检验报告ACD429006ACF6057015,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m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40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报告ACD429006ACF6057018,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m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424;单项判定: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和异议。当日,执法人员委托鸡西市精工丰华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鸡东县徐国生豆芽摊床绿豆、绿豆芽进行抽样,经抽样检验该批次绿豆、绿豆芽,检验结论均为合格。当事人称该绿豆芽是自己生产加工的。当事人2023年4月28日生产140斤绿豆芽,销售价格2.00元/斤,销售鸡东县陈华当日优鲜生鲜超市20斤,销售鸡东县艳波蔬菜干调冻货批发店24斤,其他销售给世纪村市场个人。货值金额280.00元,违法所得280.00元。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摊床的货架及生产车间内均未发现该批次绿豆芽,在对生产车间检查中未发现涉嫌添加的化工产品,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生产绿豆芽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室内使用喷壶喷洒84消毒剂后,绿豆芽筐打开状态导致84消毒剂空气流通进绿豆芽里。当事人能够提供自己单位营业执照,未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绿豆芽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责令召回,并记录在现场笔录上,当事人在规定时间仅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手写进货票据,未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现场经营的情况;
2、询问笔录2份;证明事项:当事人供述的进货经营该绿豆芽的违法事实;
3、调查笔录3份;证明事项:鸡东县公安局对当事人及2家绿豆芽购买商的调查事实。
4、不予立案通知书2份;证明事项:鸡东县公安局审查2家绿豆芽购买商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6、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及方式;
7、检验报告4份;证明事项: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鸡东县陈华当日优鲜生鲜超市和鸡东县艳波蔬菜干调冻货批发店的绿豆芽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