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满仓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4752265490B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新郑市新村镇工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豫10民终1717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6-17
劳动争议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
姚**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0-26
劳动争议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
李**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5-12
(2023)豫01行终373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5-06
(2023)豫01行终373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2-14
(2022)粤民终417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周**,淄川建材城欧马卫浴经营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7
2022-05-09
(2021)粤03民初10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淄川建材城欧马卫浴经营部,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8-16
(2021)粤03民初1090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4-07
(2021)豫01民终4530号
劳动争议纠纷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
郑**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4-07
劳动争议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
郑**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0
2021-07-20
(2021)粤03民初18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5
2021-02-22
(2020)豫0184民初10146号
劳动争议
郑**与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25
2021-04-19
(2021)豫01民终4530号
劳动争议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郑**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4
2020-06-26
(2020)豫民申1379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河南紫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26
2019-10-15
(2019)豫01民终1914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河南紫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31
2019-08-19
(2019)豫0184民初7821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河南紫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7-02
2019-06-03
(2019)沪民申28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3-19
2017-07-14
(2017)沪0115民初4739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9
2018-12-21
(2018)沪73民终3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29
2018-06-28
(2017)沪0115民初4739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4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
2026年1月30日06时53分,新郑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新郑市新村镇万邓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向东600米郑州欧普陶瓷有限公司南侧库房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排除自燃、遗留火种、雷击、外来火源(含放火)引发火灾,不排除库房内部隔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该单位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新郑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16
2
新卫职罚﹝2026﹞1号
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警告;罚款;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80000.00元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