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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乐万家综合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邬永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N7X567X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开发区帅丰街新城康都11号楼1号门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解处罚〔2023〕021号
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食品销售者,将预包装食品“品全珍”牌黑豆豆腐3袋,净含量:称重,其中1袋生产日期2023年01月30日,保质期:冷藏保存中7天,陈列于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31天;另2袋生产日期2023年02月16日,保质期:冷藏保存中7天,陈列于经营场所的销售货架上,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14天。上述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品全珍”牌黑豆豆腐是当事人于2023.2.18日从临河区任星豆制品加工厂购进的,该批次共购进10袋,购进价是1.6元/袋,售价为2元/袋,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已销售7袋,剩余3袋未销售,其中包括1袋生产日期2023年01月30日,合计货值4.8元。因无法证明过期后是否销售以上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可以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及进货票据。 当事人经营的“郁美净”牌儿童化妆品和“青蛙王子”牌儿童柠檬滋润霜两种化妆品是均从临河区惠东日化购进的,“郁美净”牌儿童化妆品是于2023年2月购进,该批次共购进5盒,购进价是1.5元/盒,售价为2元/瓶,至执法人员当日,已销售1盒,剩余4盒未销售,货值6元;“青蛙王子”牌儿童柠檬滋润霜是于2023年2月购进的,该批次共购进了3瓶,该批次购进价5元/瓶,售价为6元/瓶,至执法人员当日,已销售2瓶,剩余1瓶未销售,货值5元,合计货值11元。上述2种化妆品均未索取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也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及进货票据。 当事人经营场所收银台上放置的一台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生产编号:499167,出厂日期:2021年3月,执行标准:7722-2005)外廓上无任何检定合格标签。该电子计价秤当事人于2023年1月初从临河区四季青批发市场购进的,无法提供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及供货商资质证明及进货票据。当事人自购进后未向相关法定检定机构申请检定,且一直用于贸易结算。 2023年03月13日16时05分至16时38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取得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的存在。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品全珍”牌黑豆豆腐3袋,予以销毁;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三、对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合计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