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湘潭县花石镇鹏宇湘莲加工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321MA4R6RX56G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湘潭县排头乡回龙桥村台子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潭县市监处罚[2023]271)
2023年9月14日,本局接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晋市监函移字(2023)290号),线索移送函附有: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所销售的湘白莲进行抽样检验出具的编号为NO:23A1127005217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铅(以 Pb计),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33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2-2017(第二法)。2023年9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NO:23A112700521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的湘白莲,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也未提出异议。 另查明:2023年1月,当事人从本地散户手中以不同价格购进原料湘莲,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湘莲进货均价为48元/千克。尔后,当事人将收购的原料湘莲通过莲子去壳加工成上述批次的湘白莲。2023年3月1日,当事人以5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泉州红莲商贸有限公司25千克上述批次的湘白莲。 2023年9月1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潭县市监责改(2023)17-46号),责令当事人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制度。 2023年9月14日,当事人通过微信及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的方式对上述批次的湘白莲进行召回。当事人称截至2023年11月3日未能召回上述批次莲子,也未接到相关投诉举报。 2023年10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潭县市监限提(2023)17-21号),要求当事人自收到该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局提供当事人自2023年1月购进的原料湘莲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及进货票据、销售上述批次湘白莲的销售记录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供上述材料。因此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按照执法人员查实的上述批次的湘白莲的货值金额计1250元,违法所得计50元。 2023年1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当事人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交了《整改报告》、微信召回截图、9月14日后的销售收据单、进货单和10月24日生产的湘白莲的编号为NO:23100508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各1份。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50 元;2、处罚款 5000元。
5000.00元
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