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官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2076805614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光山县白雀园镇冯寨村七里湾村民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6
(2024)豫1522民初4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郑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2
2024-11-26
(2024)豫1522民初4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南郑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3
2024-09-13
(2024)豫1522民初43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程**
光山县人民法院
4
2024-07-31
(2024)豫1522民初2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运鑫建材有限公司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5
2024-04-30
(2024)豫1003民初2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6
2024-04-09
(2024)豫1522民初13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付**
光山县人民法院
7
2021-05-25
(2021)豫1522民初19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信阳衡讯实业有限公司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8
2021-03-30
(2021)豫1522民初13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冯*
光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9
2021-08-27
(2021)豫1522民初13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任**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36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14
2021-12-08
(2021)豫1522执26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任**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2-09
2020-08-27
(2020)豫1522执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6-05
2020-04-21
(2020)豫1522民初391-2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01
2020-04-09
(2020)豫1522民初3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6612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4-15
2020-01-09
(2019)豫1522民初45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95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10-09
2018-09-04
(2018)豫1523民初1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李**等与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1522环罚决字〔2026〕2号
我局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位于光山县白雀园镇冯寨村七里湾村民组,属于 2025 年信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光山县工业源应急减排企业,法定代表人:官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2076805614G,主要经营商品混凝土制造、销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并完善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 登记 编 号 :91411522076805614G001W,有效期限:2025 年 6月 5 日至 2030 年 6 月 4 日止。依据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及《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的通知》,决定 2025 年 12 月 15日 12 时至 2026 年 1 月 1 日 8 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响应,我局于 12 月 15 日对你单位送达《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按照《光山县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期间你单位应落实“1.搅拌等涉气工序停产;2.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的减排措施。2025年 12 月 23 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搅拌楼操作室生产记录及生产单据显示,你单位在 2025 年 12 月 22 日凌晨及夜晚均有生产记录,混凝土供应给河南信阳 300WM 先进压缩空气储能(一标段)项目,当天累计输运 12 辆搅拌车,累计数量为 144 方。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未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600.00元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03-16
2
豫信光交罚字(2025)第(G106)05171704号
光山县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豫S77068)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7000元
7000.00元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