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四平市佳合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曙光注册资本:11.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0795227769T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古洞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9
(2020)辽13民终90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四平市东方红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于**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7
2016-06-01
(2016)吉0303民初33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与四平市东方红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孙**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369.06元
民事案件
2
2020-05-31
2020-05-13
(2020)辽13民终900号
四平市东方红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于**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7-26
2014-12-10
(2014)东民委执字第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四平市福润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吴正轩,马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131号
2024年12月23日,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四平市佳合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啄木鸟(爆竹类)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2月18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分局收到《2025年度市场科案件线索移交单》和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FZJC25014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部件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依据《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1.没收不合格啄木鸟(爆竹类)8挂(备样,详见清单);2.罚款5902.4元;3.没收违法所得3879.51元
5902.4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7
2
四市监处罚﹝2024﹞90号
2024年1月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四平市东方红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生产单位为浏阳市大吉烟花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09-25)的春之声(组合烟花),生产单位为浏阳市东方红烟花制造艺术燃放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08-03)的东方红浪漫之夜(组合烟花)的两个品种烟花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2月26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编号:FZJC240163、FZJC240167),上述两种烟花,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东方红浪漫之夜(组合烟花)4个(备样)、春之声(组合烟花)4个(备样);2、罚款2012.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39.00元;罚没款合计2151.00元。
2012.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