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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强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清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4593718092Y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石夏路138号盛旺工业园1号B栋7楼7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5〕77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21日购进带有“奥迪”图形商标的电子钥匙259个,购进单价为20元/个,存放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至2025年4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已销售带有“奥迪图形”商标的电子钥匙5个,销售单价为38元/个,获得销售收入共计190元。库存带有“奥迪”图形商标的电子钥匙259个,被我局依法现场扣押。按销售价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0032元。 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商品上的“奥迪”图形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证号第75619468号,注册人为奥迪股份公司,其核定使用商品:“电子钥匙(遥控装置)”,其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的上海拓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鉴定,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石夏路138号盛旺工业园1号B栋7楼701查获的上述带有“奥迪”图形商标的电子钥匙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实物照片、鉴定书、商标注册证、经营资料等证据证明。
鉴于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决定对当事人适用从轻级别选择处罚幅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奥迪”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子钥匙259个; 三、罚款人民币21000元。
21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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