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玉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60GQWY8T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25号江田国际金融广场第10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371号
2024 年 8 月 7 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 25 号江田国际金融广场第 10 层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管理的 M 酒店观音桥步行街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走道部分应急照明灯失效;走道排烟系统联动测试不成功,支队随后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 JB0413号),责令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前改正,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8月7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25号江田国际金融广场第10层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管理的M酒店观音桥步行街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走道部分应急照明灯失效;走道排烟系统联动测试不成功,支队随后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13号),责令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前改正,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JB271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13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25
2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370号
2024年8月7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25号江田国际金融广场第10 层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管理的 M 酒店观音桥步行街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清先,支队随后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 JB0413 号),责令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前改正,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厨房烟道、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和保养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8月7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25号江田国际金融广场第10层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管理的M酒店观音桥步行街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厨房油烟管道未定期清先,支队随后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13号),责令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前改正,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厨房烟道、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和保养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JB271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JB0413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依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重庆皓顺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2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