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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福鹊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青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2315955039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1栋商业楼一层112#、127#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4﹞348号
当事人于2014年11月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外从事农副产品、肉类食品、冻品等销售的经营活动。2023年5月9日,当事人以24.5元/包的价格从供应商郑州采味集食品有限公司处购进50包采味集牌子的牛肚小串食品,这批牛肚小串食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3日,保质期为12个月。进货时当事人未查验并索取这批牛肚小串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未查验并索取这批牛肚小串食品的出厂《检验报告》。进货后,当事人便将这批牛肚小串食品置于自己的位于南宁市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1栋商业楼一层112#、127#的经营场所对外进行销售,其中在保质期内销售了31包,过保质期后的2024年8月1日销售了2包,销售价是28元/包,余下17包于2024年8月14日被我局依法扣押。据此计算,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32元(19包×28元/包=532元),违法所得为56元(2包×28元/包=56元)。
1.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给予警告;2.没收已过保质期的采味集牌牛肚小串食品共17包;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陆元整(¥56.00);4.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以上3、4两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零伍拾陆元整(¥2056.00),上缴国库。
2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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