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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嘉润多精品超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可可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4MACNCN34X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沈丘县槐店镇颍河大道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市监处罚〔2025〕192号
2024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沈丘县嘉润多精品超市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在该店白酒销售区域,白酒类未进行明码标价。其中“水井坊酒”臻酿八号。生产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全兴路9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551010650101。生产日期:20240607。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X6。共25箱。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沈市监责改(2024)1105号,责令其在2024年11月14日前予以改正。2024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店白酒销售区域,白酒类仍未粘贴价格标签。水井坊井台5箱、彩陶坊人和6箱、其中水井坊臻酿八号7箱,并销售了7箱。仍未进行明码标价。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于2024年12月18日立案调查,指定王观坤为案件主办人、李卫东为案件协办人。于2024年12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询问得知,现在生意竞争激烈,网上销售对实体门店销售冲击比较大,利润率能达到10%-15%,该店位置好、店面大,为了在价格上保持一定的弹性空间,多卖一点,高于市场价销售,会给顾客说:“现在市场假酒比较多,我店销售的所有白酒都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可以保证验货、假一赔十”,抓住了顾客怕买到假酒,造成一种价低酒假的心里,所以没有改正明码标价。当事人于2024年7月份从周口批发市场购进“水井坊酒”臻酿八号,共计30箱,购进价1700元/箱,该店销售价2200元/箱,市场销售价2000元/箱,到目前共销售了23箱,违法所得:4600元。 彩陶坊人和,共计30箱,购进价500元/箱,该店销售价700元/箱,市场销售价600元/箱,共销售了24箱,违法所得:2400元。 水井坊井台,共计15箱,购进价2600元/箱,该店销售价3100元/箱,市场销售价3000元/箱,销售了10箱,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三种酒违法所得共计:8000元。我局于 2025年2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沈市监责退〔2025〕1号),当事人张贴了退款公告,但由于时间较长,销售对象不明确,截止退款期限届满之日,尚未有消费者到该店退款。应退还多付价款8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上缴国库。
0.00元
沈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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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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