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珊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1739517286B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灵秀镇万佳国际酒店百宏写字楼19楼1901单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31
(2024)闽0581民初1998号
运输合同纠纷
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
许**,洪**
裁判文书
石狮市人民法院
2
2024-04-11
(2024)闽0581民初1998号
运输合同纠纷
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
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石狮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6
2018-12-21
(2018)闽05民终7341号
返还原物纠纷
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郎**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1-16
2017-09-01
(2016)闽民申306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2-19
2017-11-28
(2017)闽0581民初664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郎**与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12-05
2016-09-10
(2016)闽0111民初20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郎**与龙达运输公司、中华联合保险泉州公司、兴顺物流公司、太平洋保险福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5953.14元
民事案件
5
2016-11-21
2016-04-19
(2016)闽0581民初14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郎**与陶*、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覃**、福建兴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10-29
2016-01-20
(2015)晋民初字第584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第三人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5-10-15
2015-10-15
(2015)晋民初字第5848-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简易泉狮交执〔2025〕当罚字第62号
2025年5月12日,大队收到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发出的狮运管审字(2025)87号案件移送书。案件移送书显示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在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中发现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闽C86918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在规定周期内,把案件线索移交石狮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
2025-05-12
2
闽交执漳高二﹝2025﹞罚字第49号
2025年3月11日08时15分,我支队执法人员蔡文龙、吴炎钦在沈海线B2453K+560M对廖帮福驾驶福建龙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C36426/闽CC52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经检查该车从广东黄村运载布条准备前往泉州石狮,现场勘验车货总长:20米,限值18.1米;车货总宽:2.90米,限值2.55米;车货总高:3.92米,限值4米;车轴轴数为6轴,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廖帮福出示了闽C3642/闽CC526挂的《道路运输证》和其本人《从业资格证》,现场无法出示该趟次货物运输行驶福建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的有效证明。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1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