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巴特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902MA0YWYTMXM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民治社区南环路35号楼-3号网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0
(2025)辽09民终2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阜新宏运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鄢**,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3
(2024)辽0902民初24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阜新宏运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鄢**,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06-03
(2024)辽0911民初9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运政罚﹝2026﹞3027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22日11时31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金衢高速临浦出口检查时发现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6-02-10
2
苏交路执﹝2026﹞119号
2026年1月14日,当事人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闫小丰驾驶辽J51858(黄)大型普通客车从南京市载客28人出发,前往苏州、昆山等地,并于2026年1月14日在昆山结束行程。经查,当次包车运输运费800元,运费已结算,归当事人所有。2026年1月14日9时50分许,当事人在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路十一号桥公交车站,因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被我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5
3
京交﹝总﹞﹝2023﹞第0604-040354号
2023年11月01日09时43分,驾驶员王超驾驶辽J06660号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宫门前街甲23号-南门,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王超驾驶辽J06660号车由辽宁省阜新市载26名乘客至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本次运营是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开展的包车客运业务。上述客运经营者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省际旅游包车客运。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现场检查时,本次运营该车无法出示客运标志牌。综上,阜新市思汗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无法出示客运标志牌。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