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21MA753Y6W3E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园林路新666号1-15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23
2023-04-10
(2023)青0121民初146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青海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9-03
2022-08-24
(2022)青0121民初27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青海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通侠义千秋艺术培训中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罚字﹝2024﹞41号
青海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日,2023年2月23日经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在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园林路从事房屋修缮维护;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停车服务等经营活动。 经调查查明,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8年7月25日与业主协商签定《天府广场物业服务合同》其中与业主协商后前期物业费定价为1.2元/月.平方米(不包括:A、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B、公摊水、电费),当事人在2018年至2023年7月以1.2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天府广场小区业主收取前期物业费,当事人无法出具青海省大通县发改局下发的物业费定价批复文件。2024年5月30日我局向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协查函,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协查并提供大通县2023年1月至今的前期物业物业费平均水平价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6月4日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复函,其中声明:“2017年-2020年间我局按政府定价程序核定的普通商品住宅份前期物业服务费价格平均水平为高层住宅1.2元/平方米,多层住宅0.55元/平方米。”当事人在2018年至2023年7月以1.2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天府广场小区业主收取前期物业费,没有多收价款,但当事人未获得青海省大通县发改局下发的《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批复》,当事人行为属于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2
大通县局市监罚字﹝2024﹞41号
青海启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日,2023年2月23日经大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在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园林路从事房屋修缮维护;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停车服务等经营活动。 经调查查明,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18年7月25日与业主协商签定《天府广场物业服务合同》其中与业主协商后前期物业费定价为1.2元/月.平方米(不包括:A、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B、公摊水、电费),当事人在2018年至2023年7月以1.2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天府广场小区业主收取前期物业费,当事人无法出具青海省大通县发改局下发的物业费定价批复文件。2024年5月30日我局向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协查函,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协查并提供大通县2023年1月至今的前期物业物业费平均水平价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6月4日大通县发展和改革局复函,其中声明:“2017年-2020年间我局按政府定价程序核定的普通商品住宅份前期物业服务费价格平均水平为高层住宅1.2元/平方米,多层住宅0.55元/平方米。”当事人在2018年至2023年7月以1.2元/平方米的价格向天府广场小区业主收取前期物业费,没有多收价款,但当事人未获得青海省大通县发改局下发的《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批复》,当事人行为属于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