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王玲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623MADEBJDC6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平店乡刘营市场1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商市监处罚〔2026〕190号
经调查:2025年12月22日,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李魁明、袁福军按照“整治农村假劣伪劣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对商水县王玲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店用于熟食经营结算称重的电子计价秤;“乐祺”牌 电子秤,型号:ACS-LQ-30,出厂日期:2025年08月14日,出厂编号:25052786,制造商:昆山优科维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最大称量:30kg,最小称量:200g;数量:1台,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该ACS-LQ-3电子称,未张贴检定合格印、证标志,该店现场不能提供检定证书。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停止使用该“乐祺”牌ACS-LQ-30电子秤并申请检定。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李魁明、袁福军再次对该餐饮店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发现当事人王玲在整改期限过后仍在继续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秤进行经营结算。经查:当事人用于经营结算称重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身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经询问当事人:型号:ACS-LQ-30、“乐祺”牌 电子秤为2025年12月份在周口购买的,主要用于店内销售的部分需要分装的熟食食品,截止到2026年1月5日该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销售熟食食品300份,单价为3-10元/斤,经营额是4000元,除去成本,盈利800元,违法所得800元.
罚款2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共计1000元。
200.00元
商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