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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泰阳纸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忠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6MAC1LT1L1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春江路26号泰盛厂区5#标准厂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315号
经查明,1.当事人生产了50件内装量短缺量项目不符合GB/T20808—2022《纸巾》的“洁惠雅-紫荆花抽取式纸巾”(生产日期/批号:2025.04.16),为不合格产品,销售额为5280元,利润为180元; 2.涉案1辆叉车(设备代码:511010002202339041)的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叉车(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设备种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设备类别:机动工业车辆;产品型号:CPCD,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第1.2.2条“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即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荷载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的定义,属于特种设备; 3.当事人陈述自2026年农历新年后使用了一小段时间涉案叉车,期间未进行首次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当事人收到经开区市监局当场下达的《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后,立即停用了叉车,当事人于2026年3月20日完成了涉案叉车(设备代码:511010002202339041)的检验,并于2026年3月27日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完成改正。 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生产内装量短缺量项目不符合GB/T20808—2022《纸巾》的“洁惠雅-紫荆花抽取式纸巾”的货值金额为5280元,违法所得为1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32640元。罚没款合计32820元,上缴国库。
3264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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