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阿珠注册资本:19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6MA0690RH2C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街道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B座3楼303-307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2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24-01-23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4
2024-01-19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5
2024-01-16
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6
2023-06-1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7
2023-05-08
(2023)津0106民初35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哲高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瑶华(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8
2019-12-04
股权转让纠纷
张**
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9
2019-11-14
股权转让纠纷
张**
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10
2019-09-09
股权转让纠纷
张**
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4-02-06
(2023)津0104民初17786号之一
合同纠纷
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朱*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72351.75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30
2023-05-25
(2023)津0106民初35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哲高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瑶华(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07
2019-07-31
(2019)津0106民初5670号
股权转让纠纷
张**、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3474.4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红教罚字〔2025〕第4号
2025年8月29日,本机关接反映人举报投诉,反映当事人在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B座三楼,疑似存在学科违规培训行为,反映人向本机关当场提供了培训教材、现场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并配合本机关执法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2025年9月12日,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办公地点红桥区西于庄街道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B座3楼306-307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中确定涉嫌违法当事人主体为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当事人涉嫌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对现场负责人进行检查与询问,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2025年9月24日,执法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负责人(受委托人)进行询问笔录,并将举报人提供的培训教材、现场视频、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材料进行出示,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尊重执法部门处理结果,愿意积极配合。 经查,当事人涉嫌以托管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经核实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以及现场调查情况,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已构成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4000.00元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2025-10-27
2
津市监红执处罚﹝2023﹞17号
经调查, 当事人持有天津瑶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JY31200060028574,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在食谱上发现“火腿三明治”,来到分餐间的留样冰箱内查看留样,发现火腿三明治,三明治由面包片、火腿、生菜组成,未经加热直接给儿童食用,该三明治为冷食类食品。经询问该食谱是为幼儿园上学的孩子们一周的食谱。该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项目只有“热食类食品制售”,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通过检查该单位的进货台账,确定当事人购买面包片花费280元,购买火腿花费138元,购买生菜花费11。7元,购买奶粉花费56元,共计花费485。7元。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是429。7元。该单位早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五元,当日早餐为火腿三明治与牛奶,共有80名幼儿食用了早餐,故该单位的违法所得为344元。当事人因为孩子食欲差想搞新花样所以第一次制作了冷食类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分餐间内墙面有瓷砖脱落,分餐间内温度为29。1摄氏度,空调不能正常使用,属于未执行自身管理制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未执行自身管理制度的构成要件。
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 没收违法所得344元;3。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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