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Huang Shaojie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66206103X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灵桥路7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7
(2026)浙0203民初1565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
2026-05-21
(2026)浙0203民初2877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燕**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4
(2025)浙0203民初484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成**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4-09-06
(2024)浙0203民初6872号
劳动争议
麻**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5
2024-02-27
(2024)浙0203民初54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6
2023-12-06
(2023)浙0203民诉前调1214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7
2023-10-18
(2023)浙0203民诉前调1214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8
2023-07-04
(2023)浙0203民诉前调520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钟**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9
2023-06-26
(2023)浙0203民诉前调5208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钟**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10
2022-11-14
(2022)浙0203民诉前调13800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袁*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3
2025-02-06
(2025)浙0203民初428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成**;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5-16
2024-04-28
(2024)浙0203民初54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刘**、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24
2020-11-18
(2020)京0491民初2952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4-11-15
2014-11-15
(2014)三中民终字第13689号
名誉权纠纷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与林**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4-10-20
2014-07-17
(2014)三中民终字第09501号
肖像权纠纷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与孟*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06-18
2014-06-18
(2014)三中民终字第07860号
名誉权纠纷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与毛**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4-06-16
2014-06-16
(2014)三中民终字第06664号
肖像权纠纷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与孟*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4-06-03
2014-06-03
(2014)二中民终字第05500号
名誉权纠纷
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与刘**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4-05-28
2014-05-28
(2014)朝民初字第20354号
肖像权纠纷
孟*与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4-04-08
2014-04-08
(2014)东民初字第03198号
名誉权纠纷
刘**与宁波海曙美莱医疗美容专科门诊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6〕261号
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虚假广告、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针对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和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针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针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3台。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0000元。
2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2
甬海市监处罚〔2024〕11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1日在**平台发布的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含有表示功效的保证以及含有诊疗方法等内容。 又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在**平台发布的医疗广告设计医疗技术等内容。 再查明,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与审查内容不一致。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减轻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2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