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三舍堂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好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602MA7381RG1W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复兴路1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凉州)市监处罚﹝2025﹞296号
2025年1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通过当事人与丧属签署的《三舍堂殡仪服务协议》和费用清单发现,当事人在殡葬服务经营活动中,在收取丧属电费时存在高于国家核准的电价,按1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和在收取电费时在电费中加收水费的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分管副局长批准,由李庆军、程晓萍二同志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是2019年7月10日登记成立的殡葬服务企业,于2020年8月开始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2021年5月13日,当事人向武威市凉州区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用户编号为6261365592937的电表,用于计量当事人非采暖商业用电电量。2023年11月21日,当事人又向武威市凉州区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用户编号为6261366775609的电表,用于计量当事人采暖用电电量。为了代收在各吊唁厅办理丧事丧属的电费,当事人又在各吊唁厅分别安装了计量商业用电和采暖用电电量的分电表,用以计量丧属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用电电量。2021年8月至2025年1月当事人在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期间,在向885户丧属代收电费时,没有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收取电费,而是自定电价以1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丧属收取电费和在电费中向丧属加收水费,共计多收电费和加收水费41444.21元。其中:2021年8月-12月,凉州区供电公司给当事人每月核准的商业用电电价(均价)分别为0.5871元/千瓦时、0.5849元/千瓦时、0.6051元/千瓦时、0.6034元/千瓦时、0.6540元/千瓦时。期间办理丧事的59户丧属共用电6492千瓦时,当事人按照1元/千瓦时的标准,共收取59户丧属水电费共计6492元,其中超出核准的电价多收电费和加收水费共计2497.59元。2022年1月-12月,凉州区供电公司给当事人每月核准的商业用电电价(均价)分别为0.6795元/千瓦时、0.6827元/千瓦时、0.7128元/千瓦时、0.6883元/千瓦时、0.6272元/千瓦时、0.5888元/千瓦时、0.5990元/千瓦时、0.6093元/千瓦时、0.6315元/千瓦时、0.7067元/千瓦时、0.6693元/千瓦时、0.6793元/千瓦时。期间办理丧事的174户丧属共用电22280千瓦时,我公司按照1元/千瓦时的标准,共收取174户丧属水电费共计22280元,其中超出核准的电价多收电费和加收水费共计7562.06元。2023年1月-12月,凉州区供电公司给当事人每月核准的商业用电电价(均价)分别为0.6761元/千瓦时、0.6983元/千瓦时、0.6778元/千瓦时、0.6504元/千瓦时、0.6345元/千瓦时、0.5913元/千瓦时、0.6075元/千瓦时、0.5993元/千瓦时、0.5944元/千瓦时、0.6252元/千瓦时、0.6158元/千瓦时、0.5984元/千瓦时;11月、12月核准的采暖用电电价(均价)分别为1.239元/千瓦时、0.728元/千瓦时。期间办理丧事的308户丧属共用电40986千瓦时(其中:商业用电37921千瓦时、采暖用电3065千瓦时),当事人按照1元/千瓦时的标准,共收取308户丧属水电费共计40986元,其中超出核准的电价多收电费和加收水费共计14113.12元。2024年1月-12月,凉州区供电公司给当事人每月核准的商业用电电价(均价)分别为0.6292元/千瓦时、0.6771元/千瓦时、0.6627元/千瓦时、0.6331元/千瓦时、0.6213元/千瓦时、0.5876元/千瓦时、0.5962元/千瓦时、0.6055元/千瓦时、0.6212元/千瓦时、0.6296元/千瓦时、0.5829元/千瓦时、0.6242元/千瓦时;1月、2月、3月、4月、11月、12月核准的采暖用电电价(均价)分别为0.6558元/千瓦时、0.7208元/千瓦时、0.9201元/千瓦时、8.3444元/千瓦时、1.3856元/千瓦时、0.6905元/千瓦时。期间办理丧事的325户丧属共用电45059千瓦时(其中:商业用电34882千瓦时、采暖用电10177千瓦时),当事人按照1元/千瓦时的标准,共收取325户丧属水电费共计45059元,其中超出核准的电价多收电费和加收水费共计15629.19元。2025年1月,凉州区供电公司给当事人核准的商业用电电价(均价)为0.6439元/千瓦时,核准的采暖用电电价(均价)为0.6118元/千瓦时。期间办理丧事的19户丧属共用电4410千瓦时(其中:商业用电2573千瓦时、采暖用电1837千瓦时),当事人按照1元/千瓦时的标准,共收取19户丧属水电费共计4410元,其中超出核准的电价多收电费和加收水费共计1642.25元。2025年6月2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丧属多付的费用41444.21元退还给丧属。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将多收的41444.21元费用退还给丧属。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1444.21元;3.罚款41444.21元。以上罚没款合计82888.42元
41444.21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2
(凉)市监罚﹝2025﹞296号
当事人是2019年7月10日登记成立的殡葬服务企业,于2020年8月开始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2021年5月13日,当事人向武威市凉州区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用户编号为6261365592937的电表,用于计量当事人非采暖商业用电电量。2023年11月21日,当事人又向武威市凉州区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了用户编号为6261366775609的电表,用于计量当事人采暖用电电量。为了代收在各吊唁厅办理丧事丧属的电费,当事人又在各吊唁厅分别安装了计量商业用电和采暖用电电量的分电表,用以计量丧属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用电电量。2021年8月至2025年1月当事人在开展殡葬服务经营活动期间,在向885户丧属代收电费时,没有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收取电费,而是自定电价以1元/千瓦时的标准向丧属收取电费和在电费中向丧属加收水费,共计多收电费和加收水费41444.21元。其中:2021年8月-12月,凉州区供电公司给当事人每月核准的商业用电电价(均价)分别为0.5871元/千瓦时、0.5849元/千瓦时、0.6051元/千瓦时、0.6034元/千瓦时、0.6540元/千瓦时。期间办理丧事的59户丧属共用电6492千瓦时,当事人按照1元/千瓦时的标准,共收取59户丧属水电费共计6492元,其中超出核准的电价多收电费和加收水费共计2497.59元。2022年1月-12月,凉州区供电公司给当事人每月核准的商业用电电价(均价)分别为0.6795元/千瓦时、0.6827元/千瓦时、0.7128元/千瓦时、0.6883元/千瓦时、0.6272元/千瓦时、0.5888元/千瓦时、0.5990元/千瓦时、0.6093元/千瓦时、0.6315元/千瓦时、0.7067元/千瓦时、0.6693元/千瓦时、0.6793元/千瓦时。期间办理丧事的174户丧属共用电22280千瓦时,我公司按照1元/千瓦时的标准,共收取174户丧属水电费共计22280元,其中超出核准的电价多收电费和加收水费共计7562.06元。2023年1月-12月,凉州区供电公司给当事人每月核准的商业用电电价(均价)分别为0.6761元/千瓦时、0.6983元/千瓦时、0.6778元/千瓦时、0.6504元/千瓦时、0.6345元/千瓦时、0.5913元/千瓦时、0.6075元/千瓦时、0.5993元/千瓦时、0.5944元/千瓦时、0.6252元/千……
对武威市三舍堂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1.警告;2.罚款:金额41444.21元;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1444.21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82888.42元,大写捌万贰仟捌佰捌拾捌元肆角贰分整。
41444.21元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