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植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3060699650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枝江市安福寺镇玛瑙大道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9
(2021)鄂0583民初1161号
追偿权纠纷
枝江市金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张*,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陈**,董*,董**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
2
2021-07-15
(2021)鄂0583民初1161号
追偿权纠纷
枝江市金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张*,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陈**,董*,董**
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4-24
民间借贷纠纷
枝江市长江源研磨工具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董*,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8
2024-09-24
(2024)鄂0583执82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黄**与湖北省方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45575.00元
执行案件
2
2025-06-28
2023-04-13
(2023)鄂0583民初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25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10-14
2022-08-08
(2023)鄂0583执恢124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枝江市金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董**、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10-14
2023-08-08
(2023)鄂0583执恢125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枝江市金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等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8-25
2022-07-27
(2022)鄂0583执821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枝江市金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8-25
2022-07-27
(2022)鄂0583执822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枝江市金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1-30
2021-11-18
(2021)鄂0583执恢212号之一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樊**、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1-30
2021-11-12
(2021)鄂0583执异5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樊**、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11-30
2021-11-18
(2021)鄂0583执恢211号之一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樊**、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1-24
2021-08-03
(2021)鄂0583民初1161号
追偿权纠纷
枝江市金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3881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6﹞166号
经查明:2026年5月30日,当事人在位于枝江市安福寺镇玛瑙大道南侧的生产场所内,通过配料、熬制、过滤、灌装、低温速冻成型等工序,生产标注“老绿豆(冰棍)”字样的预包装食品共计172件,每件内含40袋,单袋净含量85克,总生产数量6880袋。上述产品外包装标注信息为:产品名称老绿豆(冰棍),配料含饮用水、白砂糖、赤砂糖、绿小豆、葡萄糖粉、麦芽糖浆、瓜尔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食用香精,净含量85克,执行标准GB/T8020-2024,保质期18个月,贮存条件要求-18℃以下贮藏,标注制造商为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完成后,当事人将其中2件合计80袋产品作损耗销毁处理,未进入市场流通环节。2026年6月2日,当事人将上述老绿豆(冰棍)以0.45元/袋的销售价格,销售给浙江省台州市经销商罗强170件6800袋。后者二次销售至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桃子气贸易商行。2026年6月15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台州市椒江区桃子气贸易商行经营的老绿豆(冰棍)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7月17日,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DX202628105),该报告载明的主要内容:食品名称:老绿豆(冰棍);规格型号:85克/袋;生产日期:2026-05-30;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椒江区桃子气贸易商行;生产者名称:湖北省方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项目不符合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计量单位/25g,标准指标为n=5,c=0,m=0(5份样品均不得检出),实测值为未检出、未检出、检出、检出、未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4789.30-2025(第一法)。2026年7月20日,当事人要求经销商罗强召回涉案老绿豆(冰棍),但因涉案老绿豆(冰棍)为快速消费品(冷冻食品)且销售周期短,截至调查终结,涉案老绿豆(冰棍)的召回数量为零。针对当事人在调查中口头提出相关开支项目,办案人员认为因当事人未在本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认定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真实、完整的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必要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且难以区分的款项,不予扣除。综上,当事人共计销售3060元,货值金额3060元,违法所得3060元。另查明:2026年8月6日,当事人在本局调查中辩称老绿豆(冰棍)抽样检验不合格原因系经销商贮存温度不当导致。2026年8月13日,经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确认,台州市椒江桃子气贸易商行内的老绿豆(冰棍)的贮存温度均低于-18℃,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60元;2.处30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33060元。
3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