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永杰液化气供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4MA6NB0AB2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铁厂乡铁厂街自有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3〕45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登记机关登记,2018年8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后一直在麻栗坡县铁厂乡铁厂村委会铁厂街自有房处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1月1日与麻栗坡县民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石油液化气供应协议》。经过麻栗坡县民华燃气有限公司整合供气点,当事人经营的“麻栗坡县永杰液化气供应站”于2023年2月19日起成为麻栗坡县铁厂乡唯一一家液化气供应点,主要负责麻栗坡县铁厂乡液化燃气的供应配送,以及液化气瓶的回收和周转。当事人依据麻栗坡县明民华燃气有限公司制定的《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和过期报废执行标准公告》《关于液化石油气以及钢瓶过期、报废收费执行标准》自行进行液化气相关费用的收取消费者收取检验费和打码费、报废瓶换检验瓶费和打码费、报废瓶换新瓶费和打码费等3项费用,当事人是从2022年12月31日起就开始收取上述费用的,其中收取标准:液化气瓶检验费和液化气瓶打码费用共计60元/只,收取报废瓶换检验瓶费和打码费共计80元/只,收取报废瓶换新瓶费和打码费共计100元/只。自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3月28日止,当事人共向消费者收取化气瓶检验费和液化气瓶打码费4380元,收取报废瓶换检验瓶费和打码费1360元,收取报废瓶换新瓶费和打码费100元,合计5840元。2023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麻市监责退〔2023〕16-1号),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向消费者退还销售液化燃气时多收的检验费和打码费、报废瓶换检验瓶费和打码费、报废瓶换新瓶费和打码费等3项费用5840元,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制作《退款公告》张贴于店门口公告退款。因大部分消费者采取微信支付的形式支付上述费用,当事人无法核实消费者详细个人信息,至2023年4月21日,当事人共退还投诉人报废气瓶费用100元,其余未退还费用共计5740元。故当事人取得的违法所得应为574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示或者明码标价;实行公平、公正交易和诚实信用的服务,禁止价格欺诈;不得操纵、哄抬市场价格、巧立名目变相提高价格或者加收费用;不得从事无服务事实的收费和强行服务收费”的规定;属违法加收费用的行为。根据《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无法退还或者不宜退还的依法收缴国库,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行为但没有违法所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如下:
责令当事人停止收取检验费和打码费、报废瓶换检验瓶费和打码费、报废瓶换新瓶费和打码费,并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对违法加收费用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当事人无法退还的费用伍仟柒佰肆拾元整(¥:5740元);
3.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伍仟捌佰肆拾元整(¥:584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壹仟伍佰捌拾元整(¥:11580元)。
584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