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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力强塑业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CRUP1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株林镇许家山村工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369号
2023年6月,当事人在蕲春县株林镇许山工业园生产红色塑料袋(型号规格35cm×55cm)300kg,生产成本9元/kg;生产白色塑料袋(型号规格20cm×35cm)400kg,生产成本9元/kg;生产黑色塑料袋(型号规格35cm×55cm)100kg,生产成本8元/kg。自2023年6月14日至本局送达《检验报告》(No:J03230569、No:J03230570、No:J03230571)期间,上述三批次不合格塑料袋销售完毕(含备份样品),红色塑料袋(型号规格35cm×55cm)售价为10元/kg,货值金额3000元,获利300元;白色塑料袋(型号规格35cm×55cm)售价为10元/kg,货值金额4000元,获利400元;黑色塑料袋(型号规格35cm×55cm)售价为10元/kg,货值金额1000元,获利200元,合计货值金额8000元,合计获利9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也无法提供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塑料袋的相关纳税证明,故违法所得为900元。
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袋,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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