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玉华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兵 | 注册资本:5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203MA6X893A7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玉华宫景区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2025)陕0222民初3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宜君县金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武**,陕西玉华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宜君县人民法院
2
2024-07-18
(2024)陕02民终314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市分公司,陕西玉华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3-26
(2024)陕0203民初205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吴*
陕西玉华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印市监处字﹝2024﹞86号
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行为
1.没收“陕西玉华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羊肚菌产品介绍”77张; 2.没收违法所得55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内依法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000.00元
铜川市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