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杰鹏云仓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国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4MACPKHDY8M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凤岗田心庄三巷22号之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5﹞210号
2025年2月20日,我局在12345平台收到举报人举报:2025年1月1日在广州杰鹏云仓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天猫店铺“klattermusen双鲨专卖店”内购买了一款名为“微笑鲨强光手电筒”的商品,该商品具备移动电源功能,但却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2025年3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州杰鹏云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广州杰鹏云仓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店产品销售,其在天猫平台上经营的“klattermusen双鲨专卖店”即为涉事店铺,该店铺于2024年12月13日变更经营者为广州杰鹏云仓科技有限公司,举报人购买的“微笑鲨强光手电筒”是当事人的店铺销售的产品,当事人告知出现销售的“微笑鲨强光手电筒”有移动电源功能是因代发供货商员工发错对外出口产品导致的,公司实际销售的“微笑鲨强光手电筒”是没有移动电源功能。经查,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天猫店铺“klattermusen双鲨专卖店”内共销售12件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充电功能的多功能激光手电(型号SD-5991),销售货值为4456元,进货货值是2820元,违法所得为1636元。
广州杰鹏云仓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多功能手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不真实厂址的电视机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多功能手电筒的行为,处罚款2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1636元;以上罚没合计3636元。
2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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