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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武利镇劳大农资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劳兴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MLNRH4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灵山县武利镇三里江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52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9日以40元/袋的购进价从南宁购进10袋(每袋5包)“沃力丰 辣甜椒专用”肥料(外包装标示备案证号:3700G8758-2007,登记证号:鲁农肥(2008)准字2536号等内容),在灵山县武利镇三里江68号对外销售,至2024年3月27日已售47包,剩余3包未售,售价10元/包,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官方网站该肥料的登记证号和备案证号,均无显示信息。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肥料的供货商、生产厂商资质证明材料、肥料登记证、肥料备案证和外包装标示的“辣甜椒专用,超浓缩速效抗病抗衰老 100%速溶”等内容或功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于2024年2月18日以38元/包的购进价从灵山县奔新农化中心购进50包“腐植酸花生肥 复合肥料”(外包装标示:N-P2O5-K2O 15-5-5 ,备案号:GXFHFL2020-00032等字样),至案发日已售35包,剩余15包未售,售价45元/包,当事人无法提供其外包装标示“抑制青枯病、叶斑病、黑斑病、强根壮苗、反青”等功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于2023年2月2日以75元/桶的购进价从南宁市旺正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桶“甲壳素 黄腐酸钾 高钙高钾”肥料(外包装标示:登记证号:农肥(2010)准字1732号,净含量:20kg等字样),至案发日已售9桶,剩余1桶未售,售价80元/桶。该肥料外包装未标示产品通用名称“含氨基酸水溶性化肥”,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外包装标示的“松土生根/增绿壮秧/保花保果 膨大着色/抗病耐寒/早熟增产”等功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于2023年2月2日以75元/桶的购进价从南宁市旺正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0桶“海藻型 黄腐酸钾”肥料(外包装标示:登记证号:农肥(2010)准字1732号,净含量:20kg等字样),至案发日已售8桶,剩余2桶未售,售价80元/桶。该肥料外包装未标示产品通用名称“含氨基酸水溶性化肥”,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外包装标示的“抑制根结线虫,与阿维菌素配合治线虫 促根壮苗、保花增果、膨果上色”等功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认可消费者前来咨询肥料时,其均按上述四种肥料相应外包装标示的上述内容或功效向消费者介绍推荐。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肥料的销售凭证或记录,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上述肥料货值金额共4350元,销售收入共3405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上缴国库。
12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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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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