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世纪隆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307MA40X7W74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李楼镇李城路15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洛龙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世纪隆超市为拓宽农户销路,解决农产品滞销难题,开展助农产品定点帮扶采购工作,于2026年6月4日向齐村村民叶进波收购了一批青茄子,这一批青茄子一共购进35公斤,购进价格为每公斤1.4元,货款合计49元;截止2026年6月5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每公斤2.5元,共计销售货值87.5元,违法所得38.5元。至本案调查终结,未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食用上述青茄子出现不适症状。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农户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供货证明、收购收据、销售明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委托书,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委托情况
4.委托人身份证,证明委托人的身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
6.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7.现场照片,证明世纪隆超市经营情况
8.询问笔录,证明世纪隆超市采购销售涉案青茄子的情况
9.检验报告,证明世纪隆超市青茄子不合格情况
10.检验结果通知书,证明本通知书被当事人收到
11.情况说明,证明世纪隆超市采购销售涉案青茄子的详细情况
12.供货农户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供货证明、收购收据、进货查验记录,证明青茄子的进货来源
13.销售明细单,证明世纪隆超市的青茄子的销售情况
14.召回公告,证明当事人积极采取了找回农产品的处置措施
15.国家企业信息系统查询截图,证明当事人的既往违法记录
建议对世纪隆超市没收违法所得38.5元,并处以10000罚款
10000.00元
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