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鹏达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明友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6053244252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盘龙镇石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荣昌市监处罚〔2026〕4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09月13日注册成立了重庆市荣昌区鹏达食品有限公司,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3150015350553,食品类别:其他食品)从事鸭血制品生产经营活动至今。当事人制作鸭血制品的原料鲜鸭血从2025年2月开始从重庆石金锋食品有限公司的活鸭屠宰流水线上收集而来,而重庆石金锋食品有限公司共有3、4条活禽宰杀流水线,宰杀活鸭的流水线有时也会宰杀活鸡,导致当事人收集的鲜鸭血中混入了少量鸡血。
? 2025年10月21日,当事人从重庆石金锋食品有限公司的活鸭屠宰流水线上使用不锈钢血槽收集到混有少量鸡血的鲜鸭血后运回自己厂房内经过过滤、添加食用盐及饮用水、灌装、消毒杀菌、包装等工序生产出一批鸭血制品(规格:净含量300克/盒、固形物≥80%、20盒/件,配料:鲜鸭血、食用盐、饮用水、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产品标准:Q/RPD 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3150015350553,生产商:重庆市荣昌区鹏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10.21,数量:50件/1000盒),并以0.5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涪陵区的皮总,销售金额500元,当事人未对该批次产品进行留样。该批次鸭血制品于2025年11月29日在涪陵区宜购生鲜食品店被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2025年12月17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上述批次鸭血制品的《检验报告》(产品名称:鸭血制品,生产日期:2025-10-21,标称生产者名称:重庆市荣昌区鹏达食品有限公司,抽样日期:2025-11-29,样品数量:2盒,检验项目:鸡源性成分,实测值检出鸡源性成分。)
? 当事人2025年12月19日以相同的工序生产了1000盒的鸭血制品,并同样以0.5元/盒的价格销售于当日给了涪陵区的皮总,销售金额500元。当事人未对该批次产品进行留样。
? 2025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现场查看成品情况并随机抽检了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的鸭血制品(抽检编号:渝荣昌市监执抽[2025]31号)。本局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的《检验报告》并于2026年1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产品名称:鸭血制品,生产日期:2025-12-19,标称生产者名称:重庆市荣昌区鹏达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日期:2025-12-23,样品数量:6盒,检验项目:鸡源性成分,实测值检出鸡源性成分。)。
?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1000盒*0.5元/盒+1000盒*0.5元/盒=100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3、警告
5000.00元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